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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的房屋入住两年 暖气漏水开发商是否担责


发布日期:2008-8-12  信息来源:中原房产网

   读者肖女士来电反映:我家购买的房屋入住两年了,现在发现预埋的暖气管道漏水,漏的水从客厅的墙缝往下滴,还渗到楼下邻居家,吓得我们供暖季节也不敢使用,向开发商反映,他们说房屋交付前已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,有房屋质量合格证,所以,房地产公司没有责任,请问律师,他们说的对吗?

   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邓曙光律师:虽然国家相关行政部门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,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,但这并不表明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一定合格,不允许购买人提出异议。相反,在诉讼或仲裁中,应当允许购买人提出质量鉴定。

   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范围,《建筑法》第62条规定: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、主体结构工程、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器管线、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,供热、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。

    因此,肖女士的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,房地产公司应当负责维修和赔偿损失。(记者林辉实习生沈威)声明: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,不代表本报观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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