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“五一”起执行
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,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。
该通知将于5月1日起执行,原国家计委、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《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
通知指出,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,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。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;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。
通知增加了对农民宅基地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定。其中,经济适用住房登记,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、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,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。
居民消费价格连续7个月均偏热
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4月30日公布最近12个月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预警信号图,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7个月亮起了“黄灯”。
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,“黄灯”意为“偏热”。从2007年9月开始,至2008年3月的7个月间,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亮“黄灯”。
统计显示,2007年9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6.2%,2008年3月为8.3%。翻阅历史资料,当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创11年来新高。